1.從事旅宿服務實習:在合法登記之旅館內,實習房務、清潔、訂房、接待或旅宿所屬餐廳外場等服務。
2.外籍實習生應為旅宿、餐飲或觀光相關科系學生,其所屬學校應列入教育部就外國大專院校所匯集並經公告之參考名冊。
3.未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者,應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申請資格:
1.應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法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旅館業登記證。
2.(旅宿業所屬餐廳,須為旅宿業者自行設立,不得以出租或合夥或其他第三人參與等型態經營)。
應備文件:
1.觀光旅館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影本(影本)。。
2.觀光旅館業或旅館業核准房間數、餐飲等附屬設施之場域配置圖與座位數。
3.最近一個月勞保投保清冊。
4.實習生就讀學校之合作證明文件。
5.切結書(由冠軍提供)。
6.聘工條件表(由冠軍提供)。
實習時間:
1.申請來台實習之許可期間,不得超過其就讀外國大專院校學制之二分之一。
2.例如:該名學生就讀於2年制專科學校,最長可實習1年;該名學生就讀於4年制大專院校,最長可實習2年。
名額計算:
申請名額最高為申請當月前一個月勞保投保人數之30%。
1.符合以上相關規定方可申請。
2.如有需要協助,歡迎來電洽詢。
【外籍實習生實習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