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籍看護】

申請外籍看護資格
1.持有經公立或衛生署評鑑合格醫療團隊評估,開立巴士量表or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2.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診斷,臨床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CDR≥1以上)。
3.使用長照居家照顧、日問照顧、家庭托顧持續6個月以上。
4.被看護人與申請人為直系血親、三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
申請外籍看護文件
1.提供公立或衛生署評鑑合格醫療團隊,開立巴士量表or重度身心障礙手冊or臨床失智評估量表。
2.提供長照居家照顧、日問照顧、家庭托顧等6個月以上之收據。
3.提供被看護人與申請人身份證正反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持有以下項目之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ICD診斷代碼:03 05 06 07 09 10 11 12 13 15 16)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失智症 平衡機能障礙 植物人 智能障礙 多重障礙
(具有前九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精神病
自閉症 呼吸器官失去功能
吞嚥機能失去功能
染色體異常 先天代謝異常
(其他先天缺陷)
肢體障礙
(不限病症)
罕見疾病
(不限病症)
【外籍看護費用】
外籍看護(雇主需支付)
基本薪資
$20,000元
健保費
$1,329元
就業安定費
$2,000元
職災險
$49元
意外險
$100元
加班費
$667元/日
※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須為外籍移工投保意外險,工作滿一年須給予七天特休,若無休假需補發薪資。
外籍看護(外勞需負擔)
健 保 費
$426元/月
服 務 費
1,800/ 1,700/ 1,500/月
居留證規費
$1,000元/年
體 檢 費
約2,000元/次(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 衛生署指定醫院
護   照
護照延期 / 換發 / 補發費用,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
【外籍看護申請流程】
持醫院開立巴氏量表 / 臨床失智評估量表

失智評估量(CDR=1以上)
→80歲以下老人巴氏量表35分以下。
→80歲以上老人巴氏量表60分以下。
→85歲以上老人巴士量表評估,輕度依賴照顧。

長照中心推薦人選(6天)
送件勞動部
勞動部審件(7~14天)
招募許可函(雇主挑選適合的外籍勞工)
持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 使用長照服務6個月
長照中心推薦人選(6天)
送件勞動部
勞動部審件(7~14天)
招募許可函(雇主挑選適合的外籍勞工)
外籍勞工管理程序(SOP/時效性)
— 外勞突發狀況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