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營造外勞】

營造業申請外勞資格
1.民間工程總經費達2億元以上或其發包個別工程達1億元以上,且工程期達1年6個月以上。
(工程契約金額達1億元以上,未達2億元,可合併其他民間工程契約累計達2億元以上)

2.公共工程總經費達1億元以上或其發包個別工程達5000萬元以上,且工期達1年6個月以上。
(工程契約金額達5000萬元以上,未達2億元,得合併其他公共工程契約累計達1億元以上)
申請外勞應具備文件
1.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事業登記證明文件。(依法免辦者,免附)
2.工程契約書影本(應載明工程名稱、內容、金額、工期、日期及雙方相關契約文件)
3.建築執照影本。
4.政府計畫工程:經工程主管機關(指行政院所屬一級機關)開具之政府計畫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
5.經中央目的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之計畫及計畫工程總金額證明文件影本。
6.未簽訂個該營造工程契約書者,須加附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該計畫工程認定營造工程金額之文件。
7.提供勞保證號,填寫申請書需備。
資格項目 僱主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並與民間機構訂有工程契約
申請條件 經專案核准民間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 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2億元以上 工程期限皆須達1年6個月以上
  1. 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
  2. 核定民間機構餐與重大公共建設
  3.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之公共工程
私立之學校、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社會住宅興建工程、都市更新或危老建築
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核定人數
(工程總金額) x (工程建設經費比例85%) x (人力費率25%)
(平均工資1,700/人/日)x[工期(日曆天)]
x(公共工程依分級指標及公式計算)
備註:工程合約書工期若以工作天計算則以工作天x1.25轉換為日曆天計算
資格項目 僱主承建公共工程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
申請條件
  1. 總金額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
  2. 總金額達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未達新台幣1億元
    (同一僱主兩案合計1億元,個案不得低於新台幣5,000萬,且未完工、需個別申請)
◎上述工程期限皆須達1年6個月以上
核定人數
(工程總金額) x (工程建設經費比例85%) x (人力費率25%)
(平均工資1,700/人/日)x[工期(日曆天)]
x(公共工程依分級指標及公式計算)
備註:工程合約書工期若以工作天計算則以工作天x1.25轉換為日曆天計算
營造工程金額計算
1.工程總金額應依營造工程(營造工程之認定,應依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營造業之行業別級定義辦理)契約書所載之工程總金額為依據。
2.若工程主辦機關於工程契約書外另外提供營造工程材料,其費用得一併納入計算。
3.工程總金額不包含: 1.土地徵收或購買 2.機器設備購買 3.其他非關營造工程等項目之費用。
工程級別權重指標
級別指標
(權重)
A B C D
100 75 50 25
1.計畫別
(30%)
行政院核定
重大政策計畫所屬工程
行政院核定
計畫所屬工程
部會核定
計畫所屬工程
其他
所屬工程
2.特殊性
(40%)

◆高架橋梁型交通運輸工程

◆鐵路改擴建工程

◆機場航廈工程

◆重大能源興建工程

◆隧道型交通運輸工程

◆特種建築物工程

◆水庫工程

◆水力發電工程

◆港灣工程

其他工程
3.規模
(30%)
都市計畫區 60億元(含)以上 30億元(含)以上
且未達60億元
20億元(含)以上
且未達30億元
未達20億元
非都市計畫區 30億元(含)以上 15億元(含)以上
且未達30億元
10億元(含)以上
且未達15億元
未達10億元
※工程規模:係指單一工程標案之契約金額
計算工式
總分=(計畫級別x30%)+(特殊性級別x40%)+(規模級別x30%)
核配比例(%)=總分≧80分x0.004
總分<80分x20%計算
營造工程指標式算
總分 100分 92.5分 90分 85分 82.5分 80分
核配比例 40% 37% 36% 34% 33% 32%
【產業外勞薪資與費用】
營造外勞 (雇主需支付)
基本薪資
$27,470元
健保費
$1,329元
勞保費(職災)
$2,115元
就業安定費
$2,000起
意外險
$100元
加班費
依勞基法規定
※公共營造工程就業安定費為$3,000元,專案營造廠申請計畫就業安定費為$3,500元。
營造外勞(外勞需負擔)
健 保 費
$426元
勞 保 費
$604元
服 務 費
$1,800元/$1,700元/$1,500元/月
居留證規費
$1,000元/年
體 檢 費
約2,000元/次(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 衛生署指定醫院
護   照
護照延期護照 / 換發 / 補發費用,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
【資格申請流程】
廠勞 / 家庭幫傭 / 養護機構看護工
辦理求才登記
辦理國內應徵者媒合(7天)
造冊、審核求才證明(15天)
領求才登記
送件勞動部
勞動部審件初招OR重招(7~10天)
勞動部審件入國引進許可(7~10天)
招募許可函(雇主挑選適合的外籍勞工)
文件送國外辦事處
安排入境
外籍勞工管理程序(SOP/時效性)
— 外勞突發狀況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