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廠外勞】

製造業申請外勞資格
1.工廠要有工廠登記證or特定工廠登記證。
2.工廠要有勞保人數【未加勞保人數不算在內】。
3.工廠生產線的機械設備都登記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機械設備】。
※環部將修辦法認定資源化業者無須廠登,估114年3月即將開放申請。
申請外勞應具備文件
1.工廠登記證影本或特定工廠登記證影本。
2.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變更事項證記表影本。
3.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最近年度財產目錄之機器設備明細、401報表或其他實際支付憑證等影本。
5.工廠生產流程圖及工廠平面圖。
6.公司簡介及主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可用型錄代替)。
7.提供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一年勞保平均人數。
8.最近六個月勞保工資墊償基金繳費收據影本。
9.最近六個月勞工保險費繳款收據影本(含勞工退休準備金)。
10.最近一次勞資會議影本與勞資代表名冊備查函。
※資源化產業類別須再檢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明)


核配級別
申請比例
A+級
35%
A級
25%
B級
20%
C級
15%
D級
10%
勞動部102年3月13日公告實施增額進用比率機制
外勞增額
進用比率(%)
就業費增加額數
(增額每人/每月/元)
增額後每人每月應繳就業安定費
3K 製造業 高科技產業
5% 3,000 5,000 5,400
10% 5,000 7,000 7,400
15% 7,000 9,000 9,400
註1:引進Extra案外勞後,且納入定期查核對象,查核比率始提高(現行定期查核違規案件,無法以Extra案處理,不得超額進用後直接轉Extra案)
註2:不得申請變更案別,以一案一求才為主(例如增額15%就安費為$9,000元,不得變更為$5,000元或3K案)
註3: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上限核計不得高於40%
國內新增投資案
1.國內新增投資案認定資格限制:
   (a)投資金額項目:土地、廠房、機器設備及營運資金,且其中廠房及機器設備之投資金額應達1/2,並經會計師簽證。
   (b)投資金額認列期間:101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
2.向工業局申請認定,且以1次為限。(3年免增額外勞比例附加就業安定費)
3.申請認定期間:102年3月13日至103年12月31日。
4.核配比率: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3K5級比例+Extra比例)
適用條件 增加外勞配額比率(%)
1.經濟部核准或。
2.認定赴海外地區投資達兩年以上者。
3.符合新增投資案資格(新設場廠與投資金額規定)
-
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登記證明,投資金額符合規定:
(1)自有品牌國際行銷最近兩年海外出貨佔量百分之五十以上。
(2)國際供應鏈最近一年重要環結前五大供應商或國際市場佔有率達百分之十以上。
(3)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件相關產業。
3+2年免繳增額就業安定費20%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關機關核准新設立研發中心或企業營運總部 3+2年免繳增額就業安定費15%


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 — 延長3年
1.臺商新增投資案認定資格,需符合赴海外投資達2年,且具有臺商資格之一者:
   (1)投資金額:
   A.高科技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含土地、廠房、設備及營運資金,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備須達2.5億元)。
   B.其他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備須達0.5億元)。
   (2)就業人數:預估1年內創造本國勞工就業人數達100人。
2.向工業局申請認定,且以1次為限。(3年+2年免增額外勞比例附加就業安定費)
3.申請認定期間:
   (1)臺商資格認定:101年11月22日至103年12月31日。
   (2)投資案認定(核配外勞比率):以工業局核發臺商資格認定函之日起3年內完成投資,並取得新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新設立廠場。
   (”新設立廠場”所指為全新工廠登記證、全新機器設備、全新勞保證號)
4.核配比率: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但核配比率上限未達40%者,得以附加就業安定費7,000/人,申請至40%。
1.經濟部核准。
2.認定赴海外地區投資達兩年以上者。
3.符合新增投資案資格(新設場廠與投資金額規定)
適用條件 增加外勞配額比率(%)
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登記證明,投資金額符合規定:
(1)自有品牌國際行銷最近兩年海外出貨佔量百分之五十以上。
(2)國際供應鏈最近一年重要環結前五大供應商或國際市場佔有率達百分之十以上。
(3)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件相關產業。
3+2年免繳增額就業安定費20%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關機關核准新設立研發中心或企業營運總部 3+2年免繳增額就業安定費15%
【產業外勞薪資與費用】
工廠外勞 (雇主需支付)
基本薪資
$27,470元
健保費
$1,329元
勞保費(職災)
$2,115元
就業安定費
$2,000元
意外險
$100元
加班費
依勞基法規定
※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須為外籍移工投保意外險,工作滿一年須給予七天特休,若無休假需補發薪資。
工廠外勞(外勞需負擔)
健 保 費
$426元
勞 保 費
$604元
服 務 費
$1,800元/$1,700元/$1,500元/月
居留證規費
$1,000元/年
體 檢 費
約2,000元/次(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 衛生署指定醫院
護   照
護照延期護照 / 換發 / 補發費用,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
【資格申請流程】
廠勞 / 家庭幫傭 / 養護機構看護工
辦理求才登記
辦理國內應徵者媒合(7天)
造冊、審核求才證明(15天)
領求才登記
送件勞動部
勞動部審件初招OR重招(7~10天)
勞動部審件入國引進許可(7~10天)
招募許可函(雇主挑選適合的外籍勞工)
外籍勞工管理程序(SOP/時效性)
— 外勞突發狀況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