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養護機構看護】

養護機構申請看護工資格

1.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2.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一般醫院、專科醫院。

養護機構看護工具備文件

1.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統一編配通知書影本。
3.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執照影本。
4.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5.本國照服員結業證書影本或高中(職)以上學校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影本(需在機構加勞保者認列)。
6.勞工退休準備金收據影本-最近六個月。
7.勞保繳費證明影本(含工資墊償基金)-最近六個月。
8.勞資會議核備名冊。

養護機構看護工核配比例

前項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前項本國看護工人數之計算,應以申請招募許可當日參加勞工保險人數為準。
申聘養護機構外籍看護工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籍(看護工+護理)人數。

申請機構
申請名額條件
長期照護機構
許可床數3:1
護理之家機構
許可床數5:1
【養護機構看護工薪資與費用】
養護機構看護工 (雇主需支付)
延長工時
$34,994元
健保費
$1,329元
勞保費(職災)
$2,115
就業安定費
$2,000元
意外險
$100元
加班費
依勞基法規定
※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勞雇雙方經核備之每月延長工時為240小時者。
養護機構看護工(外勞需負擔)
健 保 費
$426元
勞 保 費
$604元
服 務 費
$1,800元/$1,700元/$1,500元/月
居留證規費
$1,000元/年
體 檢 費
約2,000元/次(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 衛生署指定醫院
護   照
護照延期護照 / 換發 / 補發費用,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
【資格申請流程】
廠勞 / 家庭幫傭 / 養護機構看護工
辦理求才登記
辦理國內應徵者媒合(7天)
造冊、審核求才證明(15天)
領求才登記
送件勞動部
勞動部審件初招OR重招(7~10天)
勞動部審件入國引進許可(7~10天)
招募許可函(雇主挑選適合的外籍勞工)
外籍勞工管理程序(SOP/時效性)
— 外勞突發狀況處理 —